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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馆长掉包亿元名画:管理员点数不验画 时间:2015-07-23 10:03:16 来源:

  【导读】价值上亿的百件名画,竟然可以轻轻松松偷梁换柱。一个美院的图书馆,为什么会变成馆长的私人地下室?《新闻1+1》今日关注:广州美院,不设防的图书馆?!

  以下为节目文字实录

  解说:

  价值上亿的百件名画,竟然可以轻轻松松偷梁换柱!

  被告人 萧元:

  实际上我是有两个钥匙,第三道门,他们在里面从来都没有认真锁过。

  解说:

  一个美院的图书馆,为什么会变成馆长的私人地下室?

  被告人 萧元:

  他们只会点数,你借出去三幅画,还回来三幅画就行了。

  解说:

  庭审中,还有线索。

  被告人 萧元:

  在我之前和在我之后,这个行为从来都没有停止。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广州美院,不设防的图书馆?!

  被告人 萧元:

  可能很少的一点钱,几万块甚至几十万块,摆在我的面前,可能对我没有诱惑力,如果是几百万或者是几千万这样巨大的数额我就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没有抵挡住它的诱惑。

  董倩:

  没有抵挡住这个诱惑的这样的画作到底价值是多少?另外一个他为什么能够轻而易举的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面对这些名画进行偷梁换柱,还没有人发现,那么从这个案子里面,我们能够想到就是类似的问题,其他的地方会不会也在存在,我们对于文物,对一些文化珍品的保护,有没有一些漏洞,有没有一些欠缺的地方,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个话题。

  审判长:

  被告人姓名。

  萧元:

  萧元。

  审判长:

  出生时间?

  萧元:

  1957年11月6日。

  审判长:

  民族。

  萧元:

  汉族。

  审判长:

  出生地。

  萧元:

  湖南益阳。

  审判长:

  文化程度。

  萧元:

  大学。

  审判长:

  工作单位。

  萧元:

  广州美术学院。

  审判长:

  从事的职业。

  萧元:

  教师。

  审判长:

  职务。

  萧元:

  图书馆馆长。

  解说:

  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萧元,曾出版过文学评论集、小说、荣获过多个全国性文学奖项,他的简历被列入到了湖南省图书馆网站的名人文库。这份简历显示:萧元从1987年开始发表美术史论著,并有多部论著出版,2002年10月从《芙蓉》主编调到广州美术学院,任该院图书馆馆长、美术研究所研究员和硕士生导师。然而,谁会想到,正是这个萧元,会在广美犯下如此大案。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萧元利用其担任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事先配备的图书馆藏画库的全套钥匙开门进入画库,以自己事先临摹好的赝品调包的方式将馆藏的张大千、齐白石等书画家的143幅书画作品窃为己有。

  解说:

  起诉书显示,画作到手后,萧元通过拍卖公司,将自己偷窃来的画作进行了拍卖,成交价总计人民币3470.87万元。除此,他手中还有18件尚未卖出的字画,已经被有关部门扣押。经鉴定,这18件作品,估价约为人民币7681.7万元。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萧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解说:

  身为图书馆馆长,萧元得到了作案的便利,而根据他的供述,选择调包画作的标准,则是看临摹的难易程度。

  萧元:

  就在这个一般是周六、周日图书馆放假,关门了,没有其他人的时候,我自己用手中的钥匙进入画库,然后挑选比较好临摹的字画带回家,然后花几天时间把它临摹好,然后再送去装裱好。完了以后再把我临摹的这个赝品就是假画放回去,然后把图收藏留下。

  董倩: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件的大致的情况,刚才说了萧元他承认是广州美院图书馆的原馆长,他任职的时间是从2002年到2010年大概近八年的时间,按他自己说调包的时间是其中的一段,是从2004年3月到2006年年底两年的时间,起诉书上认定,他调包了143幅,那么涉及到的金额加起来大概是超过1亿,那么对于这两个数字143幅和1亿这样的数字,他自己有异议,但是我们还是要等到法院最后的认定,我们今天关注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萧元他是一个内行,他是一个内部人,结果他成了内鬼。

  另外本来他的身份应该是很好的去爱护,去保护,去看护好这些名字画,结果他自己倒成了一个蛀虫,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接下去我们就连线一位文化学者马未都,马先生您先看,我们先看这个人,按说他自己他在业务上他在这个整个的领域里面,他是有身份,有地位的,而且他自己说一般的钱也引诱不了他,他有一定的抵御能力,那么为什么他在这个问题上,他最后会这么做,您分析。

  文化学者 马未都:

  我觉得他说他有一定的抵御能力可能是一个言不由衷的,我觉得他说几十万,几百万对他不能诱惑,好像得上千万对他就有诱惑了,我觉得这个不一定是他真实的想法,我觉得几十万他一定是从小画开始的。那么对他来说他是一个很专业的艺术工作者了,他有他的著作,有他的绘画的功底,他走上这条路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他对社会的判断,对社会的诱惑不能抵抗。那么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博物馆系统,图书馆系统的防范显然是不严的。我刚才看到说是他拿了配了整套的钥匙,这个在一般博物馆是很难做到的。

  董倩:

  那马先生您看,这个案子昨天庭审,您觉得据您的整个对于行业的了解,您觉得这是一个个案、孤案,还是说它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

  马未都:

  我觉得它不能说是有普遍性,但是它一定不是个孤案,前几天,大概半个月前北京还报道了一件事就是北京也是一个大学的图书馆,管理图书的管理人员拿走了大概我印象中是200多套图书,而且都是古籍,而且相当一部分已经在网上卖掉了,剩下的都是在家里起赃的,那通过这么近的时间频率中出现这么两档子事,我想这事就一定不是偶然的了。

  董倩:

  好,既然这件事情它并不是一个个案,不是一个孤案,接下去我们就来分析,那么在整个的对于文物或者对于这种字画的珍品,在保护方面存在着哪些欠缺,或者说漏洞、不足的地方。

  解说:

  全国八所专业美术院校之一,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这是一个已经有60多年历史的美术学院。根据广州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显示,这里馆藏的有名家字画真迹、从国外引进的仿真名作以及汉画像石原拓2543件。在这么一个以历代书画珍品为馆藏特色的图书馆里,要把馆藏的书画作品带出图书馆,是件容易的事吗?

  被告人 萧元:

  就是在之前的话,美院的这个老师和研究生都可以凭他的证件到图书馆借阅,上课的时候给学生展示或者研究生进行临摹。

  公诉人:

  你们画库是几道门的?

  萧元:

  三道门,每一个老师有一道门的钥匙。

  公诉人:

  那就是学生提出了申请,需要每一道门的老师的?

  萧元:

  三个人必须同时到场。

  解说:

  三道门,三把钥匙,三名教师,严格的规定,却不能约束作为图书馆馆长的萧元。公诉书显示,萧元手里拥有图书馆藏画库的全套钥匙,他可以自行进出藏画库。

  萧元:

  实际上我只有两个钥匙,第三道门,他们在里面从来都没有认真锁过。

  辩护人:

  第三道门没有锁,其它两把钥匙就开开了。

  萧元:

  对。

  解说:

  根据萧元自述,从2004年3月第一次作案,到2006年底,图书馆馆藏的上百幅画,就被萧元如此轻易地给调了包,直至后来广美的图书馆字画需要转交到美术馆馆藏后,他才停止了偷梁换柱。然而,在昨天的庭审中,萧元却一再表示,他停手后,在广美,类似的硕鼠行为却一直没有停。

  萧元:

  在我之前和在我之后,这个行为从来都没有停止,因为办案人员在提审我的时候拿过很多我临摹拿来,调包的那些字画的照片给我看,我当时就有发现,我在十年前临摹用来调包的字画又被人调包了。

  解说:

  如果萧元在法庭上的供述属实,那么在广美存在的问题,可真是需要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

  辩护人:

  你们藏画库的工作人员,就负责帮助借画那些人,他们具不具有识别字画真假的这样一个能力呢?

  萧元:

  没有这个能力,我刚才说了他们只会点数,你借出去三幅画,还回来三幅画就好了。

  辩护人:

  如果其他人将这个字画借出去之后,临摹后,又将这个赝品还回图书馆,把真品拿走,这种情况你们图书馆怎么防范呢?

  萧元:

  我第一次进入这个画库,看到这批字画的时候,就发现其中有很多已经被调包的。

  办案人员曾经跟我提到过一个很搞笑的事情,就是那个字画的借阅本到哪里去了,问是不是我拿了,收起来了,我感到莫名其妙,第一我从来不要借这个字画,我自己手头有钥匙,对不对?我不会去拿这个东西,我这才知道,就是图书馆画库的借阅本都弄丢了,我认为这个是有意的。

  董倩:

  看过庭审之后,恐怕广州美院的院长,这两天应该急于去清点一下他的馆藏里面到底还有多少是真的。那么看过庭审之后,恐怕也给公众留下了几个巨大的疑问,第一就是为什么这个萧元可以自由进出这个图书馆,那的确在一个单位一把手的权力和权限是很大的,但萧元所在的图书馆里面毕竟有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都非常高的这样的馆藏,他作为一个一把手他是不是他的权力和权限也应该是受限的,这是第一个疑问。

  第二为什么萧元之前和之后都出现被调包的话,当然这句话我们要两方面来看,这是一方面是不排除他是为自己在开脱,不是我一个人干,我前面和后面都有人干,但是另外一方面既然他说出了这个一个疑问,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应当去查一下,到底是不是这是一个客观的存在,真实的存在。

  第三个疑问为什么借画的登记本、登记簿会消失,刚才萧元也说了,他都不知道这件事,一个登记簿都没有了,这是一个管理上巨大的一个漏洞。好,怎么去看待这种管理上的混乱,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马先生。马先生您看我们就分析萧元有规定,那为什么他作为一个图书馆的一把手,他就可以自由的出入这样的一个地方?

  马未都:

  我首先觉得他们的管理确实是非常混乱的,我们现在的管理比过去要好很多,是因为提供了很多新的科技手段,比如他还是按照老的方法是三个人拿三把钥匙,但是这三把钥匙是依次可以进入的,换句话说一个人拿三把钥匙还是可以进入,按照新的方法是两个人必须同时打开,就换句话说你一个人拿着三把钥匙你也打不开,那么他从制度上首先没有更新,我想可能跟他主观上就不想更新这件事有关。再有就是他权力过大,我们都知道我们一把手的权力是很大的,底下的人你想让他正面去抵抗一把手,给他带来的这些指令,让他去说我不给你开,我觉得这个可能性很小,如果说真有这种人出现也会被他调离单位,调离这个岗位,所以这个萧元本人没有自律,至于他说的前面也有人,后面也有人,这需要公安机关去查实,这个事情并不能作为他进行盗窃的借口。

  董倩:

  那么从这个案子我们看是不是,当然这是一个广州美术学院的一个图书馆里面存在的这种管理上的漏洞,那这种漏洞在其他地方,比如说在一些有规模,有名气的博物馆里面,图书馆里面是不是也是一个共性的问题?

  马未都:

  现在相对里说大博物馆的管理制度都越来越严格,比过去要严格很多,至少比我年轻的时候,30多年前看到的要严格的很多了,但是在中小型的博物馆它由于经费,由于制度,由于各种都是熟人,之间很难拉开,就拉下脸来做这个事。比如我们有制度进库,一定要两个人以上,甚至三个人以上,那么这些人都是熟人的时候,这个制度就很难去执行。比如有的人一犯懒说得了我在门口坐会,你们进去吧。那么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制度就形同虚设,但是对于他这样大量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100多件画作,你知道画作都是很长的轴啊,它不是很容易塞在兜里别人看不见,那他这种进出我觉得一定会有人看到,所以我觉得他这种借阅,或者说其他的制度方面可能都有漏洞。

  董倩:

  给人一种感觉就是以往好像是这个偷窃,或者说调包都是外人,就是外行人,外部人去干,但是现在看包括您刚才举出的那个也是最近发生的一个例子都是内部人在做,这是不是一种,也是一种转变,一种趋势这些年来?

  马未都:

  对,这就是一个盗窃现象的转变,我们在上个时机80年代以前文物的盗窃案大部分都是外盗,就是外面人进来破坏你的防盗系统进来偷东西,但是到尤其进入了21世纪以后,由于科技手段的不断的提高,由于国家把大量的资金也铺在这上面,外盗极具减少,现在是整个翻过来的,发现的问题都是内盗。我们有一句话就说家贼难防,因为家贼最容易知道漏洞出在哪,再加上都是熟人之间,你想想一个馆长,图书馆馆长,底下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没法去跟他在权力上抗行,所以久而久之这制度就懈怠,懈怠就给他口子。

  董倩:

  您再简单的说,就是因为我们可以从他庭审,包括他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到他这个管理是很粗糙,而且是漏洞很多的,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不是为萧元开脱,那么要承担责任的是不是仅仅是萧元一个人?

  马未都:

  他肯定是承担这个法律责任了,但是其他的责任,比如领导的责任,比如上级机关毕竟还是一个美院图书馆的馆长,还有美院呢,再有其他制度的制约,我觉得都没有执行,我想让他一个人肯定是要背负法律对他的制裁,但是更多的人要有责任的。

  董倩:

  好,这个问题我们先谈到这,那么说完了萧元从这个图书馆里面把真画给置换出来之后,接下去一个环节就是要进入到拍卖的环节了,那么拍卖这个环节有没有担负起相应责任呢?我们继续关注。

  公诉人:

  那从你第一次就是作案,第一幅作品是谁的作品?

  萧元:

  记不太清楚了,我当时跟侦察人员说过,好像有齐白石的《虾》或者《螃蟹》,都是属于大写意或者小写意的作品。

  解说:

  张大千、齐白石、八大山人等,这些我国著名绘画大师创作的上百幅画作,在被萧元据为己有后,便逐步流向了拍卖市场。

  萧元:

  把这个原画,把原画就留下来,留下来以后就拿去北京中国嘉德拍卖有限公司,交给里面的工作人员。

  公诉人:

  什么时间?

  萧元:

  从2004年开始就在做这个事了。

  公诉人:

  找到嘉德拍卖公司?

  萧元:

  对。

  公诉人:

  找的是嘉德什么人?

  萧元:

  当时叫世纪拍卖部的经理,叫郭彤,一个女同志。

  公诉人:

  通过她来拍卖你窃取的这些画作?

  萧元:

  对。

  解说: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是我国规模和成交额都数一数二的拍卖公司。正是通过这个公司,萧元在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间,陆续将124幅画作委托其进行拍卖,从中获利近3400多万元。那么,面对萧元一个人手里的上百幅作品,拍卖公司了解它们的来源吗?拍卖公司又对此承担什么责任呢?

  拍卖行业业内人士 董国强:

  《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持有人,我们叫委托人,他要向拍卖公司说明要拍卖的物品的来源和瑕疵。因为拍卖公司是这样,拍卖人明知委托方提供的拍卖物品来源不合法,那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我想任何一家拍卖公司都不会说明知这个东西是违法的还拍卖,那不是给自己惹麻烦吗?但是拍卖公司只能是听取委托方的讲述,那么至于说他讲述是不是真的,其实拍卖公司没有能力去核实,因为拍卖公司毕竟不是执法单位,我们只能听信他的一面之词。

  解说:

  据了解,萧元的犯罪情况之所以败露,是因为在香港的一次拍卖会后,有人报警说画作来源有问题,才让事件东窗事发。事后,在很多被拍卖的画上,都发现有广美的印章,那么,如此明显的标志,为何没有引起拍卖公司的注意呢?

  董国强:

  因为是这样,在画上有某某单位收藏的这样的标识的东西,这种情况在拍卖场上出现的这种几率其实是比较大的,并不少见。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也不能因为画上有一个章,那么我们就怀疑他这个东西是从这个机构里面偷出来的。

  董倩:

  偷出来的文物去拍卖,这个时候拍卖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国家的法律怎么规定,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另外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好了,法律上是“应当”和“有权”这样一个并非强制性词语,那么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继续请教马先生。马先生当这个法律上用“应当”和“有权”这样相对模糊的词语去规范的时候,它会对拍卖公司形成一种什么样的约束?

  马未都:

  我觉得像这些条款基本上没什么用,你比如说它应当说,它不说也不能怎么样,这个刚才我看采访中连线中已经说了,拍卖公司本身没有能力去查实这些东西,但是它应该有所警惕。比如我们知道画作中,有大量的画作确实带有一些公家单位的名章,它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比如我们见面到有一些博物馆收藏的名章,比如图书馆收藏的名章都是文革时期查抄退赔的,当时查抄以后就被盖上章了,后来就退给个人,这种现象是有的。

  但是我觉得一个人手里大量出现这种带有名章,尤其带有公家名章的这种画作,我觉得拍卖公司应该是有所警觉的,这个核实有时候并不是很难,一个电话就核实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拍卖公司它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倩:

  您刚才也说了一个应当,那假如他没有按照法律这么做,他不是这么做的,那么法律能不能追究它的责任?

  马未都:

  法律现在基本上不能追究它的责任,因为在司法途径中没有这样一个强行的制度。如果说我们在这个法规中有这样的规定,比如说它的非法转向合法的这个途径在哪完成的就追究谁的责任,如果这样的法律它就很容易追究。

  董倩:

  那么假如我们就说到萧元他卖出去的这些画,那他卖出去了,有没有可能再追回来?

  马未都:

  我觉得没有可能,因为买家,买的人,法律上有一个语言叫依法善意获得,他在一个合法的途径中买的,所以他买没有问题,而且他也没有办法买家再去考察这个东西的真伪。再加上有的东西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几次易手,所以这个东西追回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董倩:

  好,非常感谢马先生,今天我们关注的是萧元这个案子,萧元这个案子非常清晰,很快就水落石出了,但是萧元他作为一个图书馆的馆长,留给我们的问题却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很多人去思考,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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