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出253万元的“吴冠中油画《池塘》”,却被吴冠中亲笔证实“非我所作”。
清 居廉 《花卉四屏(之二)》 (仿真品)
日前,知名收藏家颜明在微博上发表了一封《致藏家刘益谦的公开信》。信中,颜明意味深长地反问:“这些‘以假乱真’的拍品有什么功能?是迷惑老百姓对中国古代艺术品的认知?还是用所谓的‘真迹’抵押给银行以圈大笔的钱?”这些犀利的言辞让网友倍感震动。
当然,这只是颜明的一家之言,并不足征。但抛开该事件不论,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此前的“金缕玉衣”事件、“砥柱铭”事件,都表明了在艺术品市场上,花钱运作赝品并非空穴来风。下面,我们就请业界资深人士客观分析、探讨一下赝品是否真的是某些不法分子“圈钱”的工具;如果这种勾当真的存在,那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古书画鉴定家 刘建业——
送礼渠道不畅
假画转移阵地
据我观察,运作书画赝品“圈钱”近年来愈演愈烈。因为,此前假画进入市场的途径比较多,特别是送礼部分,占到假画输出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现在,由于整个社会政治环境的影响,送礼这一通道基本被堵住了,但假画的运作者仍然要获得经济效益,自然会把主要方向转移到抵押、融资上来。
这并非是空口无凭的推测。常见的运作书画赝品“圈钱”的方式,有通过银行、典当行抵押贷款或通过文化公司炒作后融资等。近期找我们鉴定书画的单位中就有不少是金融机构,可以看出艺术品抵押贷款有增长的趋势,但我所接触过的这些作品,有不少确实不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艺术品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市场本来无可厚非,和资本结合当然也是合理的,但现在关键是如何防止书画赝品在艺术品市场上的扩散。由于艺术品的真假判别太难了,所以投资方必须特别谨慎。我一直就提醒,凡是有抵押贷款业务或进行书画资本运作的机构,首要一条就是把好作品的真伪关。如果画作没有问题,投资肯定能获利,但如果作品是假的,那损失将特别惨重。
为什么运作书画赝品“圈钱”,会比运作其他门类的艺术品多?因为书画的鉴定比其他门类都难,涉及到时代、作者、旧仿、新作等各方面内容,很容易“打眼”,所以风险最大、问题最多。但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资本乐于与书画结合也基于此。
当前,国家没有一个法律法规对运作书画赝品“圈钱”进行监管,因为真伪太难下定论了。即使国家出台了法律,规定鉴定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恐怕也很难实操。譬如银行收了一件价值两亿元的古画,为抵押方提供了一亿元的贷款,后来又有人说这件作品不对,那也只能是争论,因为没有一个权威的、绝对的机构可以一锤定音断真假,所谓的连带责任也就无法执行。但是,国家为了稳定市场,让大家更有信心去涉足艺术品市场,还是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总会对运作方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当然,我始终认为,投资方谨慎,是堵住所有漏洞的根本,凡是模棱两可、有争议的东西,就应该搁置。尤其重要的是国家应尽快建立起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面向民间收藏,如此,那些专家们一致看假的作品,也就无处可遁了;而凡是专家们一票否决的,也应该被摒弃在资本运作之外。这才是医治艺术品市场中书画赝品泛滥的最好药石。
收藏家 冯毅——
明清仿宋元画作最有利于“做局”
当前,国内炒家运作赝品,推高后进行抵押贷款或融资的情况相当多。最高产的齐白石,一生不过画了三万多张画;同样被热捧的张大千,一生也就画了两万多张画,而现在他俩的作品,出现在拍卖市场上的得有几十万张计了,假画已经远远多于真品。
成本极低的假画,进拍卖行炒到几千万元,再拿到银行抵押,哪怕只有三分之一的抵押款,也是一两千万元了,收益多高!所以,真东西抵押不合算,赝品更有“优势”。这样的运作尤其喜欢“老假”,行内叫做“老葱头”,主要是指明清时期仿造宋元的作品,或者佚名的古画,因为这些在国际市场上价格极低,卖不了几个钱,又容易蒙混过关。国内外的古玩商相互勾结,几万元弄进来后,上拍卖行炒到几千万元、上亿元,之后就到银行抵押,银行为了完成放贷任务,收取利息,一看拍卖成交记录,认为抵押个三分之一也没什么,就把钱给放出去,结果往往在这上面出事了。因为,拍卖行并不保真,只要有佣金拿,也不管你真拍假拍,就给你开发票,这给了“做局”者极大的便利。
由此可见,金融资本与艺术品结合,是相当危险的。以前,企业家的资本介入艺术品市场,一场繁华春梦过后,企业家的流动资金全都化为乌有,企业玩完了。现在社会上又鼓吹金融资本进入艺术品市场,倒下的可就不单单是一两家企业了。
我想,艺术品质押、典当在国外确实可以做,因为人家的专家掌眼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中国的专家们,无论是鉴定委员会的委员,还是市场专家,哪一个敢承担哪怕是经济上的责任?有一次,国家相关部门到上海开会,找了几家银行和部分艺术品专家,想成立一个鉴定机构,试点艺术品抵押典当业务。我也参加了那次会议,表示在我所擅长的青铜领域,可以做到别人抵押后不要的东西,我来接盘。而与会的其他专家,无论是收藏协会会长,还是博物馆研究员,没有一个敢做这样的承诺。我也听说过,中国最顶级的鉴定家之一,早年曾断定宋徽宗的《写生珍禽图》是假的,后来某大公司从海外拿到内地上拍,他又改口说是真的,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是钱还是权在起作用呢?还有,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砥柱铭》基本被国内外专家一致看假,台北故宫博物院有专家也持同样的观点。但前几年《砥柱铭》上拍时,这位专家忽然推翻自己以前的观点,看真了。说什么通过几十年的研究,发现东西没错。这样的专家,听起来好像很严谨,勇于自我否定,可为什么偏偏就是在作品要上拍时发声呢?而拍下了《砥柱铭》的王耀辉,现在已经因为涉嫌变相融资倒下了。
我始终认为,国家应该阻止金融机构介入艺术品市场。这并非危言耸听,金融资本要是断送在赝品上,不只是行长等管理者被抓,老百姓的钱蒸发了怎么办?难道靠国家印钞票来填补窟窿?
艺术评论家 朱其——
拍假造假无需负责 税收缺乏监督机制
为什么艺术品市场中用赝品来“洗钱”、“圈钱”的现象层出不穷?归根到底在于拍卖公司无需承担拍假、假拍的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对拍卖行也缺乏监管。
艺术品市场无非包括两大类:一是古代艺术品;二是当代艺术品。当代艺术品市场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人们对价格有一个心理承受底线,价格叫到一千万元以上,买的人就锐减了。因为从市场心理学上讲,这已经超越了人们的承受度。可以看到,这两年当代艺术品的市场价格已经明显下跌。而古代艺术品,很少有真正的藏家介入,主要就是个“洗钱”、“圈钱”的游戏。
业内人都很清楚,无论是上拍的作品为赝品,还是委托人“做局”自己送拍自己举牌,都没有任何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此进行惩罚。甚至很多时候,市场庄家就是拍卖行的股东,在自己的平台上操盘,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开赌场自己又参与赌博。本来这也是违规的,但中国目前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限制。
同时,国家在艺术品税收上也缺乏监督机制。既然一件书画作品拍到了几亿元,就应该按照这个成交价来缴税,假如能够做到这一点,“做局”者马上会受不了。而实际情况是,税务局不会在每次拍卖结束后就上门查税,而是任由拍卖公司报税。媒体则只要拍卖公司宣布一个天价诞生,就争相报道,也不跟进真拍假拍,哪怕事后被业内人士证明是假的,也很少有后续报道。凡此种种,都导致了一些人可以用书画赝品到拍卖行托高至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之后以此为抵押物到银行贷款或进行融资。这样,除了对社会经济造成破坏以外,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道德观念,无疑也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法学家、律师 朱永平——
现行法律无明确指引和规定
艺术品市场之所以出现运作赝品“圈钱”的情况,主要是当下我们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是金融系统上的漏洞。资本的出借人没有真正法律上的授权,让其可以开展艺术品的抵押、担保业务。我们的《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对艺术品抵押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指引和规定。艺术品市场目前尚缺乏顶层体制设计和体制建立。
其次,资本出借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艺术品鉴定程序,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的不完善给了书画赝品赖以生存的空间。本来,资本出借方必须有一批很专业的鉴定、评估人士为其把关,就像现在物业抵押有完善的评估机制和信心机制一样,如果有人拿一套房子到银行抵押,评估机制很到位,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地产公司评估,还有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所以,对物业抵押,金融机构不必有任何顾虑。而艺术品抵押方面,可靠、权威的鉴定评估机构仍然缺位,所以才会出现“汉代玉凳”之类的事件。当下,很多金融机构将拍卖纪录视作抵押凭证,事实上,业内人士都清楚,中国的拍卖市场本身就不保真,也存在假拍的现象,所以拍卖结果并不可靠。
再者,现在借款方常常存在一种赌博心理,想钻法律和制度的漏洞,蒙骗金融机构,蒙骗资金出借人;或者就是借款方和金融机构负责人互相勾结,在物业抵押、信用抵押都没有的情况下,让借款方以书画赝品为抵押,个人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收受好处,以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方式来达到私人的“双赢”。
当然,尽管目前存在种种怪现状,我们仍要看到资本和艺术品结合积极的一面:艺术品本身确实是很好的抵押物,甚至比房产升值得更快,单纯的不动产抵押也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需求,艺术品介入是有理有利的事。但要真正盘活艺术品市场,必须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确立起有效的鉴定、评估机制,保护资本出借人的利益,才能趋利避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北京某拍卖公司上拍的“张晓刚作品《小女孩》”,以180万元成交。但不久后,张晓刚在其微博上宣称该画系一幅“拙劣”的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