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旧有的社会交易模式不断地被冲击和打破,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影响了艺术品的交易市场,使其价格越来越透明,交易手段越来越丰富,人们不再依托画廊、拍卖行,而可以通过微信、微群、微拍等方式询问价格,甚至直接和画家联系购买作品。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下,找到一个画家并不是难事,尤其是年轻艺术家,基本都有自己的社交平台,可以说,找画家直接购买作品会越来越容易,如果订单大,买家将享受到比市场价格更多的优惠。
画家参与直接的市场交易在中国的艺术界并不是一个秘密,也并不新鲜,而却鲜有画家和艺术机构或经纪公司有代理合作的关系。因此,往往在艺术品市场盛极一时之时,主导艺术品价格的不是机构,而是画家自己,画家会按照订单的涨幅来决定新的价格。这时,许多画家会选择越过机构,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产品加工厂”,画廊等机构多数扮演的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经销商或中介的角色。由于大量订单是跳过机构的,因此这就引发了税务监管和市场生态被打破的问题。
画家直接参与到市场中,看起来是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但整个艺术品市场的生态却就此进入了恶性循环。
机构拿不到买家的大订单,只能依靠零售,而机构往往要担负相当多的人工、场地、宣传、展览成本,当机构的收益和成本相差越来越大之时,便会被淘汰出局。在目前的状态下,大多数资本薄弱的画廊都会面临这一窘境。一方面,国内大多数进入艺术品市场的资本对收藏并不是第一兴趣,更多地还是短期的投资行为,所以画家面对的订单也并不是藏家,因为收藏不会为大量样式化、符号化、流水线式的订单画买单,更多面临的还是画贩子。另一方面,国内缺乏完善的赞助机制,企业赞助艺术并不会为其在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等方面带来实际利益,因此对赞助艺术并不看重。赞助换来优惠,是因为企业承担了一部分政府需要履行的公共文化职能,所以企业与政府之间可以有这样的置换,而目前来看,国内赞助机制的建立是非常漫长的。
现在,画家直接参与市场甚至支配市场的价格,又产生了税务的审查和监管问题。税务机关对机构税务的监管比较容易,而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就比较复杂。就现在的状况而言,不可能断绝画家直接参与市场的行为,因为这可能关系到一整套社会机制的建立。
税务的监管机制不仅是约束画家个人,而是通过约束个人和机构,建立起一个更为健康的社会机制,使参与到其中的个人、机构、企业、藏家等产生共赢,促进市场生态的平衡。
那么,是不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在我国要先出台一部相关的文化艺术赞助的法律和减税条例,其次才是出台规定画家必须通过签约和合作的机构去从事艺术市场交易,而税务监管重点的对象是机构,从而保证税收和行业生态。
对画家来说,机构起到的作用不仅是营销,更重要的是进行学术的推广。当机构成熟之后,社会和学术影响力自然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赞助合作,画家和机构的代理机制,也保证了画家所创作的每一件作品都可以通过由代理机构建档备份,这样就杜绝了假画产生,对购藏者负责,才能为社会的发展带来良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