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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交易须慎之又慎:去伪存真 时间:2014-07-29 09:13:53 来源:
  伪劣艺术品泛滥成灾,书画鉴定者、价值评估者众多,管理者不称其职……面对这样的市场现状,书画交易须慎之又慎,辨伪存真。
  当代书画艺术品市场确实令人担忧,伪劣艺术品泛滥成灾,伪劣艺术家炒作活动十分猖獗,伪劣书画鉴定者、书画价值评估者很多,还有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不胜其职的管理者、宣传者……面对这众所周知的市场现状,书画交易须慎之又慎,特就以下相关问题提醒读者。
 
  价值为绳
 
  当下,称“画家”、“美术家”、“书法家”、“书画家”者多如牛毛,而且有人不 满足于此,还要再加“著名”二字,甚至炒作自己是“大画家”、“XX画坛领军人物”、“XX画派开创者”,更有江湖味严重者干脆自称“大师”。走近中国画 作者群体,以学术的眼光仔细观察,真正冠以“家”者资格的人很少,大多数其实只是美术爱好者、美术工作者、画坛模仿秀而已。就其作品题材、内容创新而言, 也许他们中有人对生活的体验、感悟、构思、构图并不亚于一般专业书画家,但就其艺术语言与艺术风格而言,往往毫无创新之处,纯属模仿之列。
 
  既然仅仅是题材、题名及画面内容的更换,何言艺术创新?又有何理由根据此类作品妄称“家”?但是,这些人往往不承认自己的作品尚处模仿阶段,甚至自我标 榜“风格独特”。如果我们质疑其艺术本体的独特之处,并让其具体化,哪一种画法、哪一种艺术效果最早诞生在你的笔下?你“风格独特”的最早代表作是何年创 作的哪件作品?面对专业界的原创追溯学术行动,这类人往往无言以对。伪劣的书画名家及其艺术活动与宣传,实属我国当下艺术品市场一大特产,值得艺术投资者 警惕。
 
  面对所谓书画家的各种画册、小报专刊、网络宣传等,首先要质疑其信息是否真实,另外,要透过某些真实信息看到其背后问题。例: 北方某省曾任省美协主席XXX,在任期间到南方某省参加了一场笔会,当场有观众因其绘画水平太差,根据其名片打电话到其省美协核实其主席身份真伪。然而, 当时令人费解的真情是一一文化大省竟然有这样低水平的美协主席。
 
  为什么吴冠中先生呼吁解散美协、解散画院,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人并不把美 协、画院当做学术圣殿。主席多少钱一平方尺,理事多少钱一平方尺,院长多少钱一平方尺……荒唐的艺术品价值评估标准伴随着官本位落后文化被一些人津津乐 道,传播开来。不能否认某些美协官员、画院负责人也是优秀的艺术家,但是某些美协主席、理事的专业水平、艺术修养参差不齐,也是客观事实。所以,在一个健 康有序的文化环境与市场环境中,一个成熟的艺术品收藏家、投资者,决不会将体制内外、职务高低作为确定艺术品优劣与价值高低的主要依据,应敬畏艺术价值的 学术标准与市场价格的合理规则,切勿落入炒作与欺诈的陷阱。
 
  锁定真实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国艺术品领域已拥有了“艺术品科学备案认证系统”,运用对艺术品毫无损伤的光学仪器,在画面特定点中采集微观的数一性图像数据,并将其存入数 据库备案,作为该作品日后比对识别中具有“铁证”般效力的依据。其应用显著增强了书画作品自身的证明力,使每一件被锁定作品无需担忧任何高仿技术,任何高 超手工或高科技只能复制其艺术形态,而无法复制作品物质形态中的微观世界。这种行之有效的防伪新方法无需在画面中添加任何有形、无形的防伪标识,不影响作 品画面。
 
  “艺术品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可以锁定任何一件艺术品,并根据锁定条件及目的之不同分别产生两大功能:一是在原作者配合下锁定作 品,从而产生的保真功能,不管这个作品几经转手流传何地,都可以通过验证备案数据确定该作品;二是在没有原作者配合的情况下锁定作品,从而产生承认事实功 能。有些画廊、拍卖会交易对已故作者的作品无法从源头锁定。特别是某些古代作品,通常没有十足把握确认为某朝代某书画家作品,但也拿不出证据确认为赝品,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交易应将其锁定,让该作品从此开始流传有序,清晰记载其交流、交易的转手轨迹,再一步步去深入考证。有些作品真伪不能马上出结论,但是其 责任可以率先锁定。
 
  就艺术品管理而言,不锁定艺术品,对其的有效管理无从谈起。首先要将作者和作品锁定在一起,继之是要锁定经手人和交 易者,随后还要锁定鉴定人与鉴定机构。有些书画鉴定评估业务不敢公开鉴定者与评估者,就如同医生开了处方不敢签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敢公开、签名 承担责任的鉴定、评估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艺术品收藏家、投资者都应当向其说不。
 
  另外,锁定交易情景也非常有意义。现实当中确有不少作 品,没有把握将其定为真品,同时也没有把握将其定为赝品。这种书画作品的交易过程像赌石,如果禁止其流通、交易,这批艺术品就会被藏起来,其难题也会留给 后人。对无法确定真伪的艺术品,可以先将交易情景锁定。如果这批作品的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称其是绝对真品,那么事后卖方应承担这一艺术品若是赝品的责任。如 果卖方实事求是告诉购买者该艺术品真伪是有疑问的,这种情况下交易价格必然偏低,其买方可能会因此艺术品最终是真品而受益,卖方也不必因此艺术品最终是赝 品而承担责任。所以,锁定交易情节是买卖双方都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促成新格局
 
  近几年,在艺术品领域实施科学辨伪与科学防伪两大系统的进程中,一个将“鉴”与“证”溶为一体的名词一一“鉴证”,在全国各地被人们广泛釆用。鉴定须有 证据支撑才有公信力,备案信息能成为铁证才无可争议,取证需要科学的技术与规范操作,论证须以科学态度与方法,沿清晰思路科学发展,这必然会推动形成艺术 品巿场交易新格局。
 
  “科学备案认证系统”可以及时有效锁定拍品,可以在此基础上建议修改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 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要求设立新拍卖规则,对拍卖标的施行锁定保真或锁定责任,并锁定其交易情景。拍品成交后若 出现问题与纠纷,不管时隔多久,都可依据锁定保真或锁定责任的不同规则,以及交易实情中的态度与承诺,根据追溯查清违背规则与承诺,并讨要经济赔偿,从而 维护拍卖秩序,确保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合法权益。
 
  “艺术品鉴证备案”新技术可以在画廊业务中锁定经营的书画作品,实现保真或承担责 任之经营。画廊与其所代理的书画家在交接作品中应将其作品锁定,此项工作若由第三方书画检测备案的专业机构实施会更好。书画家、画廊、检测备案机构三方联 手备案将更具社会公信力。有些画廊面对古代与近现代已故书画家作品,或者非原作者直接提供的在世书画家作品,往往都不具备直接与书画作者共同实施科学备案 的条件。艺术品鉴证备案新技术体系就可针对此类作品设计新的交易方式与规则,并包括代销取件、买断进货环节中及时锁定作品,以及在交易环节中与客户共同实 施科学备案认证工作,甚至签定若为赝品退货还款的合同。特别是高价位作品或大批量作品成交过程中,一定要将艺术品的微观图像信息备案技术与交易合同结合在 一起,必要时还可以启动律师见证业务,从而维护画廊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及信誉。
 
  中国书画艺术品交易不仅有画廊、拍卖会,还有网络平台。 这是一个有巨大发展空间的新生事物,很多方面都在探索之中,所以目前各家的运营模式尚存问题与不足,网上交易艺术品的真假问题以及作品安全与管理问题都尚 待完善。在此特别需要艺术品微观图像信息备案技术的支撑,以此间将作品的数个标定点锁定,并公示两个标定点数据,再暗藏两个标定点数据,让购买者不再质 疑。由此可见,艺术品微观图像信息备案新技术将在艺术品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领域可以采用艺术品微观图像信息备案新技术 解决书画作品抵押贷款、典当等业务所需的认证、验证问题。有些国家允许将艺术品如同房产一样进行抵押贷款,而在中国一直难以实现。其主要原因是以往的鉴定 与评估体系无法确保抵押的艺术品货真价实,而且以往艺术品抵押过程中缺乏准确无误的认证与验证,一但出现调包纠纷难以判定责任,这个难题如今可以通过艺术 品微观图像信息备案新技术得到解决。
 
  艺术品微观图像信息备案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很广,它不仅能在书画艺术品交易环节中发挥作用,而且还将 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典藏、展览业务中发挥作用,在私人书画藏品备案中发挥作用,在出入海关认证、验证业务以及更多需要艺术品认证、验证的地方发挥作 用,其现实作用与历史意义都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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