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以来,我院不断接到各地艺术家关于“参展结束,退还作品”的要求,但经查证后,我院并未以“举办展览活动”的名义向各位艺术家索取作品。
特郑重声明:
1、我院所有举办的活动(包括冠名),均会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2、我院举办活动中所涉及征集来的展览作品,除得到相关艺术家的特别授权外,活动结束均会予以无条件退回。
3、我院所征集来的作品均会以“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72号临1号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中国书画院”作为作品邮寄的送达信息。
4、对于征集来的作品,我院均会为相关艺术家开具证明文件(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日期、作品退回时间等),并加盖中国书画院公章予以证明。
5、艺术家若存在任何疑问,均可拨打画院咨询电话。
对于以“中国书画院开展活动”名义诈骗艺术作品的个人,中国书画院将保留追究相关侵权人赔偿的权利,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若艺术家并未认真核实上述信息,造成作品丢失损坏的,中国书画院也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中国书画院
2016年3月15日